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 6月 27 日—2022年 6月28 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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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制造园区建设项目 |
吉林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项目用地,西至项目用地,南至汽车大路,北至乙四路 |
吉林省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项目用地,西至项目用地,南至汽车大路,北至乙四路(详见附图),项目位置坐标经度125°5′46.554″、纬度43°49′6.856″;项目总占地面积45110.62m2,总建筑面积26918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研发试制产品100套、先进工艺成套装备60套、绿色环保装备产品1100套、智能控制装备2000套、智能输送装备400套 |
1、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2、①本项目产生的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效率9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24t/a,排放速率为0.48kg/h,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②金属粉尘经自带的过滤系统处理后合并至现有的中频回火的废气处理主管道上,经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其中设备噪声主要来自机加工段等,项目噪声值在65~95dB(A)之间,项目产噪设备经减振及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对边界及环境敏感点噪声贡献值较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理场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碎屑集中收集,外卖给废品收购站;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废乳化液及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附件:
吉林省蓝迪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制造园区建设项目(报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