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朗迪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与建达路交汇(中石化长沈路加油站北侧) |
长春朗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彭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与建达路交汇(中石化长沈路加油站北侧),项目东侧为丙四十一街,南侧为长沈路,西侧为建达路,北侧为建达集团;项目占地面积30951m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20970.17m2,主要包生产车间、办公楼等。项目可年生产汽车内饰件100300辆份(包括顶饰、侧围、后围、仪表台、遮阳板等)。 |
1、废气 ①注塑有机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 ②吸塑有机废气 本项目吸塑过程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主管道,通过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 ③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设有6个基准灶头,仅为本项目员工提供餐饮(员工为258人),属大型饮食业。食堂加装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85%,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为0.30mg/m3,排放速率0.003kg/h,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饮食业标准。 ④无组织有机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集气设备未收集部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环评要求企业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保证集气罩收集效率,并加强企业车间封闭管理,以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经此处理后厂区内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车间不需要使用水清洗,只需要清扫灰渣, 不产生地面清洗废水。冷却水定期加入不含磷除垢剂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后的废水均达 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处噪声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置,边角废料及外购配件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