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5月30日—2022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伟巴斯特车顶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奥大路1398号(伟巴斯特车顶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现有厂内) |
伟巴斯特车顶系统(长春)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厂区现有综合车间内,不新增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本项目在本公司现有综合车间内开展,不新增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仅新增设备数量,对原有产品进行扩能。本项目年产汽车用玻璃总成77万套、天窗总成30万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汽车用玻璃总成350万套、天窗总成170万套。 |
一、废水治理措施 三、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产噪设备主要为PU反应注塑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值在55—85dB(A)之间。建议首先选购低噪音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对生产设备底部设减震垫等降噪措施来控制设备噪声,墙体设置隔音、吸声材料等措施减弱噪音的传播,再经门窗屏蔽及距离衰减后,经叠加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