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巴斯特车顶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30 14:11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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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巴斯特车顶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5月30日—2022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伟巴斯特车顶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奥大路1398号(伟巴斯特车顶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现有厂内)

伟巴斯特车顶系统(长春)有限公司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厂区现有综合车间内,不新增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本项目在本公司现有综合车间内开展,不新增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仅新增设备数量,对原有产品进行扩能。本项目年产汽车用玻璃总成77万套、天窗总成30万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汽车用玻璃总成350万套、天窗总成170万套。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新增废水仅为新增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依托市政管网,进入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二、废气治理措施
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分别经 3#、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经沉降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出,排气筒高度均为15m;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增产噪设备主要为PU反应注塑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值在55—85dB(A)之间。建议首先选购低噪音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对生产设备底部设减震垫等降噪措施来控制设备噪声,墙体设置隔音、吸声材料等措施减弱噪音的传播,再经门窗屏蔽及距离衰减后,经叠加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沉降装置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饮垃圾(含废油脂)交给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沾有涂料、清洗剂的毛毡擦布、废涂料、清洗剂、废电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