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生产加工项目 |
吉林省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七街以东,富民大路以南 |
长春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长春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现租用长春市金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厂区占地面积26462m2,厂房建筑面积16441.47m2。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底护板减震垫、外轮罩减震垫、行李箱内饰板50万套/年,地毯及地毯下隔音垫50万套/年,前围挡隔音垫、内轮罩隔音垫、通道隔音垫50万套/年,脚垫15万套/年。 |
(1)废气 本项目在发泡、熟化、原材料加热、注模、脱模等各生产工序均有有机废气产生,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各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养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区边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裁剪缝纫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处理后的烟尘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本项目燃气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高的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来源主要包括水切机排放废水、冷却循环排水、锅炉排水与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其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生产设备等,其声级范围在60~90dB(A)之间,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①针对较高噪声设备,设计时应考虑对噪声较大的构筑物要选用隔声及消声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厂房内办公室采用双层复合板、双层隔声门及门窗密封装置,减轻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 ②在设计中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来往出入车辆应配备低音喇叭,在项目门前做到不鸣或少鸣笛,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在购买设备时,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中基础应做减振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使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厂区内收集,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