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铸造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05 10:05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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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月5日—2021年1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一汽四环铸造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奥大路一汽轴齿铸造园区内

长春一汽四环铸造配套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奥大路一汽轴齿铸造园区内,项目占地面积1920m2,建筑面积1920m2,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70万EA211发动机缸体。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新凯河;生产用水主要是往清洗剂里边加的清洁水,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拟对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金属粉尘由于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且有车间厂房阻拦,颗粒物散落范围很小,故金属粉尘可在车间内就地排放,建议企业加强通风,工业粉尘集中收集做固废处理,对职工工作环境及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机械加工设备和清洗机等设备产生的,建议首选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其次在安装设备过程中,进行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等措施,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再经过密闭厂房、距离衰减及绿化以后,使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擦拭废润滑油、切削液、乳化液、废润滑油、液压油产生的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包装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清洗剂、废清洗剂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和废活性炭等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