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吉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铝合金铸件及改装车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0 15:45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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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市吉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铝合金铸件及改装车生产建设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省骄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南侧

长春市吉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省骄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南侧处建造厂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厂区内建造两个厂房和一座办公楼,厂区占地面积44000m2,建筑面积20335.88m2。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铝合金铸件5000吨及改装车1000辆。

改装车生产线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及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出;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出;铝合金铸造生产线熔化废气、制芯废气、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设备自带一个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落砂废气、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出。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本项目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改装车生产线金属边角料外卖给物资回收公司;焊渣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公司;废石英砂收集后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处置机构;废过滤棉(含漆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精炼废渣外售给其他企业;废油漆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公司;金属熔化废渣外售给其他企业;废覆膜砂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铝合金铸造生产线废边角料及不合格铸件回用于生产;废钢丸收集后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处置机构;废乳化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液压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品包装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液压油包装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清洗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噪声采用墙体隔声、消声减震措施。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