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0 15:42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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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十九路以北、丙四十三街以东、首善大街以西

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

吉林省奥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十九路以北、丙四十三街以东、首善大街以西东经125°0854.865北纬43°4744.999)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厂界东北侧为首善大街,隔路为天津富奥电装空调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厂界东侧为丰硕路,隔路为长春欣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界南侧为空地;厂界西侧为星宇街,隔路为空地;厂界北侧为长春市友谊塑胶有限公司。

由于工艺要求,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建设项目中车灯喷漆、固化和镀膜过程需维持室内温度在25℃,集中供热不能满足厂房温度要求。本次在现有生产车间内设置锅炉房,安装22.5t/h的燃气热水锅炉。锅炉房建筑面积40m2。为车灯喷漆、固化和镀膜区域维持室内温度在25℃和其他区域供暖,供热面积32980.41m2。燃气采用管道输送,不在厂区贮存。

 

本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22.5t/h燃气热水锅炉烟气分别经218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系统,使用低硫燃料,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可行技术,烟气治理措施可行,废气排放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燃烧机、水泵等设备噪声,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燃气锅炉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物。

燃气锅炉使用的天然气由管道输送,不在厂区设置储存设施。在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与周边企业建立联动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一旦意外事件发生,环境风险可达到控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危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风险影响程度可接受。

通过环评建议的各项有效环理措施处理后,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和噪声达标标准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