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3 11:04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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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大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六路与丙四十一街交汇处

长春大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5779㎡,建筑面积10675㎡,厂区内建构筑物均已建成多年,本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建构筑物进行生产运行。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180万件汽车零部件,主要为仪表盘、汽车门把手、空调风口等产品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燃烧机排污水、浓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水旋湿式漆雾净化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废水每年排放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喷房采用水旋湿式漆雾净化装置处理漆雾,喷房产生的废气经水旋湿式漆雾净化装置处理后,与流平加热区废气、烘干废气一同进入干式过滤器预处理,再进入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调漆间、供油房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废气经15m高烟囱排放,NOx、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特别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³,SO250mg/m³、NOx150mg/m³);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标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有注塑机、风机、泵机,噪声值在75-95dB(A)之间。首先选购低噪音变频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级的产生,其次设备底部加减振垫,各建筑物墙体安装隔声吸声材料,并加强厂区内外绿化工作,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噪声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水旋湿式漆雾净化装置废水、漆渣、漆桶、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不合格塑件、不合格产品、毛刺、浇口、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脂;不合格塑件集中收集粉碎,做为原料回用;喷漆后不合格产品重新进入喷漆工序循环使用;毛刺、浇口集中收集,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箱内暂存,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食堂隔油池废油脂集中收集,定期由长春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水旋湿式漆雾净化装置废水每年排放一次,一次排放量为20t,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处置;漆渣、漆桶、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催化燃烧装置需定期更换催化剂,每3-5年更换一次,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