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霍富汽车锁有限公司二期厂房改扩建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899号 |
长春霍富汽车锁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喷漆厂房,建筑面积为2554.35㎡,新增一条自动喷漆线,主要设备为自动喷漆线、Plasma线、雪花机等,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年产汽车门把手300万件/a、汽车门把手支架300万件/a、汽车锁30.75万辆份/a。 |
本项目锅炉排污水、浓水用于厂区内降尘,不外排;水帘湿式漆雾净化用水循环使用,定期由长春市大地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走,委托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处置;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喷房采用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装置,喷漆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湿式漆雾净化后,与闪干房废气、烘干房废气一同进入RTO蓄热式燃烧处理装置,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调漆间、漆渣间、供漆间、离线编程室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预测可知,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能够满足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后,NOx、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特别浓度限值。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可以被环境接受。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有压缩机、风机、泵机,噪声值在75-95dB(A)之间。首先选购低噪音变频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级的产生,其次设备底部加减振垫,各建筑物墙体安装隔声吸声材料,并加强厂区内外绿化工作,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噪声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水帘湿式漆雾净化废水、漆渣、漆桶、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催化剂、不合格产品。喷漆后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废,重新进入喷漆工序循环使用;危险废物为水帘湿式漆雾净化废水、漆渣、漆桶、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催化剂,定期由长春市大地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走,委托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和治理,不会对建设地周围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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