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霍富汽车锁有限公司二期厂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3 10:59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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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 9 月 13 日—2021年 9 月17  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霍富汽车锁有限公司二期厂房改扩建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899号

长春霍富汽车锁有限公司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喷漆厂房,建筑面积为2554.35㎡,新增一条自动喷漆线,主要设备为自动喷漆线、Plasma线、雪花机等,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年产汽车门把手300万件/a、汽车门把手支架300万件/a、汽车锁30.75万辆份/a。

本项目锅炉排污水、浓水用于厂区内降尘,不外排;水帘湿式漆雾净化用水循环使用,定期由长春市大地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走,委托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处置;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喷房采用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装置,喷漆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湿式漆雾净化后,与闪干房废气、烘干房废气一同进入RTO蓄热式燃烧处理装置,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调漆间、漆渣间、供漆间、离线编程室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预测可知,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能够满足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气锅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后,NOx、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特别浓度限值。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可以被环境接受。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有压缩机、风机、泵机,噪声值在75-95dB(A)之间。首先选购低噪音变频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级的产生,其次设备底部加减振垫,各建筑物墙体安装隔声吸声材料,并加强厂区内外绿化工作,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噪声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水帘湿式漆雾净化废水、漆渣、漆桶、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催化剂、不合格产品。喷漆后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废,重新进入喷漆工序循环使用;危险废物为水帘湿式漆雾净化废水、漆渣、漆桶、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催化剂,定期由长春市大地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运走,委托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和治理,不会对建设地周围的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