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那(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扩建2台1.05MW燃气热水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25 09:04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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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 8 月 25 日—2021年 8 月 26 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普拉那(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扩建2台1.05MW燃气热水锅炉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宇街71号

普拉那(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宇街71号,在厂区厂房二内建设2台燃气热水锅炉,项目占地面积50m2,建筑面积50m2,项目建成后给现有厂区冬季采暖供热                                                  

一、废水治理措施
废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治理措施
锅炉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气技术,锅炉烟气经不低于8m高于周围200m范围最高建筑3m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锅炉房内的循环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经过基础减振、密闭生产厂房等措施,可以使降噪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项目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故无新增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项目运行不产生固废,因此本项目建设不新增固废产生量。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