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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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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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提爱思美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富路与星宇街交汇 |
长春提爱思美亚塑料制品有限公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提爱思美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3165m2,建筑面积为11516.12m2。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增加相应设备,进行扩建,本项目扩建规模为年产400万件车用塑料制品,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万件车用塑料制品,主要产品为后侧围总成、座椅护板、前围下格栅、仪表面板装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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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本项目成型机需要冷却水对模具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冷却水为清洁下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后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新凯河。 废气:本项目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新建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的过滤棉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的15m高排气筒排放;不合格产品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过采取洒水降尘,加强通风等措施能够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集中收集,其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外运,不合格产品为本项目生产的原料,均可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行处理/处置。 噪声:设备选取低声设备及减震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