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博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车用塑料产品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23 13:05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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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博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车用塑料产品项目(变更)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路与星宇街交汇

长春博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博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为25527m2,建筑面积12908.32m2。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以新塑料为原料新增两条造粒生产线,项目变更后生产规模为年产800万件车用塑料制品及6000吨塑料粒子,车用塑料零配件产品的生产规模及生产方案保持不变,主要为后侧围总成、座椅护板、前围下格栅、仪表面板装饰件等。 

  废水:本项目注塑生产线成型机需要冷却水对模具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造粒生产线挤出机生产的塑料温度较高需进行直接冷却,其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用于厂区内降尘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后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新凯河。

  废气:本项目注塑及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过滤棉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不合格产品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过采取洒水降尘,加强通风等措施能够达标排放。造粒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采取洒水降尘,加强通风等措施能够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集中收集,其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外运,不合格产品为本项目生产的原料,均可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行处理/处置。

  噪声:设备选取低声设备及减震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