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01 10:36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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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为保证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2月1—2021年2月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路8577号4号厂房

长春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预计年产轮罩减震器56万件,前围板隔震垫32万件,汽车脚垫汽车内饰地毯32套/a(本次增加发泡规模);企业现有产能为轮罩减震器20万件/a,前围板隔震垫15万件/a,汽车脚垫、汽车内饰地毯29万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轮罩减震器76万件,前围板隔震垫47万件,汽车脚垫、汽车内饰地毯47万套。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水质污染物浓度较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向水体直接排放。对周围水体环境基本无影响。

  项目非甲烷总烃经区域隔离密闭+集气罩(70%)+活性炭吸附装置(90%)+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10kg/h);无组织排放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纸箱、木托盘、废边角料、标志废物、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擦布、废机油、废洗模剂、废原料桶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纸箱、木托盘、废边角料、标志废物回收并外售;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擦布、废机油、废洗模剂、废润滑脂、废原料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