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路8577号4号厂房 |
长春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预计年产轮罩减震器56万件,前围板隔震垫32万件,汽车脚垫汽车内饰地毯32套/a(本次增加发泡规模);企业现有产能为轮罩减震器20万件/a,前围板隔震垫15万件/a,汽车脚垫、汽车内饰地毯29万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轮罩减震器76万件,前围板隔震垫47万件,汽车脚垫、汽车内饰地毯47万套。 |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水质污染物浓度较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向水体直接排放。对周围水体环境基本无影响。 项目非甲烷总烃经区域隔离密闭+集气罩(70%)+活性炭吸附装置(90%)+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20mg/m3,10kg/h);无组织排放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20mg/m3。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纸箱、木托盘、废边角料、标志废物、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擦布、废机油、废洗模剂、废原料桶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纸箱、木托盘、废边角料、标志废物回收并外售;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擦布、废机油、废洗模剂、废润滑脂、废原料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