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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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睿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 | 长春市汽开区长沈路3999号 | 长春市睿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长沈路3999号,厂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25°11'51.24",北纬43°49'8.71",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07m2,土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场地现状为4s店。厂区东侧为长春昌融奥迪4s店、南侧为吉林长兴哈弗4s店、西侧为西湖一号小区、北侧为奔驰利星行4s店。本工程总投资300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
1、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区,保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 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保护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3、控制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及4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使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