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睿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30 14:48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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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30—2020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市睿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 长春市汽开区长沈路3999号 长春市睿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长沈路3999号,厂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25°11'51.24",北纬43°49'8.71",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07m2,土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场地现状为4s店。厂区东侧为长春昌融奥迪4s店、南侧为吉林长兴哈弗4s店、西侧为西湖一号小区、北侧为奔驰利星行4s店。本工程总投资300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1、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区,保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

  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保护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3、控制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及4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使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