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西湖大路8699号 | 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西湖大路869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东侧约40m处为西湖大路,隔西湖大路为居民小区;南侧为吉林省華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西侧为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北侧为长春市腾跃汽车零部件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 | 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气体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废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0mg/m3),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集中收集处理后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电焊粉尘容许浓度4.0mg/m³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注塑机、冲压机等设备产生的,根据同类设备噪声类比分析可知,设备噪声级在70-95dB(A)。建议首选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其次在安装设备过程中,进行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风机加隔音罩等措施,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再经过密闭厂房、距离衰减及绿化以后,使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为废擦油抹布、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中废擦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中废机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