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华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EPP骨架生产线建设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路2000号 |
长春华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安金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年产200万件EPP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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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本项目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永春河,最后进入新凯河,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EPP颗粒成型机加热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3)噪声 项目运行期间机械设备产生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废EPP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矿物油、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