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博瑞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汽车线束建设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999号 |
吉长春博瑞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恒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5万套汽车线束 |
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过程中无粉尘产生,热塑工序中采用热风机加热,热塑材料聚丙烯分解温度为330-410℃,本项目加热温度约200℃,不会产生挥发性气体,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可以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铜、废线圈及废包装(箱)袋均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