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锦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8 11:28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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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8—2020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深圳锦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 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飞跃路138号 深圳锦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飞跃路138号处建设了一座橇装式加油装置,内设 1 个防爆撬装加油装置,占地面积为 90m2,装置容积20m3(内设一个仓,用于储存汽油,设置 2 台加油机(汽油双枪加油机2台,含油气回收装置),加油站加油能力为 汽油200t/a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罐废水,清罐委托专业清罐单位处理,清罐废水由清罐单位集中收集后外运处理,不排入地表水水体;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项目对加油站采取了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采用油气处理装置对回收的油气处理后排放,使油气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浓度要求。此外,项目在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不能全部回收处理的油气会向外逸散,项目加油区、卸油区通风条件较好,场地空旷,挥发的油气可迅速稀释扩散,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加油站厂界处的油气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新污染源的要求;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过往汽车产生的交通噪声、潜油泵运行噪声。经采取建筑隔声、设减震基础、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相关的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产生的废弃的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清理油罐时产生的油渣由被委托资质单位即时采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发生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