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华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5.6万辆份汽车座垫及靠背发泡新建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1 13:34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1—2020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华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5.6万辆份汽车座垫及靠背发泡新建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1777号,长春一汽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1号厂房  长春华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安金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长春华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5.6万辆份汽车座垫及靠背发泡新建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1777号,长春一汽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1号厂房内。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5.161083°,北纬43.796879°,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厂区东侧隔丰越大路为长春新泉志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南侧隔首善大路为长春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西侧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
项目年产35.6万辆份汽车座垫及靠背软芯填充物。总投资1184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1、废水
本项目模具采用高温融化清洗,无模具清洗废水,因此,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MDIPAPI、氨及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风机等,采取隔声间,基础减振、进风口加装消声器、设置隔声罩、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废发泡原料、废活性炭以及废原料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全部集中收集存放在厂区固体废物储存间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发泡原料、废活性炭和废原料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