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长春华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5.6万辆份汽车座垫及靠背发泡新建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1777号,长春一汽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1号厂房内 | 长春华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安金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长春华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5.6万辆份汽车座垫及靠背发泡新建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1777号,长春一汽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1号厂房内。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5.161083°,北纬43.796879°,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厂区东侧隔丰越大路为长春新泉志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南侧隔首善大路为长春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西侧长春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 项目年产35.6万辆份汽车座垫及靠背软芯填充物。总投资1184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
1、废水 本项目模具采用高温融化清洗,无模具清洗废水,因此,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MDI、PAPI、氨及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风机等,采取隔声间,基础减振、进风口加装消声器、设置隔声罩、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废发泡原料、废活性炭以及废原料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全部集中收集存放在厂区固体废物储存间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发泡原料、废活性炭和废原料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