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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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年加工50万件减震器支架改扩建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路8577号九号厂房 |
四川众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吉林省晋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为了供应一汽大众汽车零部件制造市场需求,四川众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在现有车间预留位置新增部分生产设备,新增减震器支架加工量40万件/年,项目建成后全厂减震器支架加工量达到50万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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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同时无生产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体环境质量无影响。 2、废气 (1)措施 打磨依托现有工程打磨工位进行加工,为了有效控制打磨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采取在打磨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打磨粉尘进行收集,统一经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现有工程设有5个打磨工位,每个工位均设有集气罩,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风量10000m3/h考虑。 新增钝化生产线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硫酸雾雾进行收集,统一经现有钝化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2)环境影响分析 ①废气有组织排放环境影响分析 打磨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071777mg/m3,排放速率为0.00035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及二级标准速率要求。 新增钝化生产线建成后,全厂钝化工艺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04.167mg/m3,排放速率为0.01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及二级标准速率要求。 ②废气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及现状监测数据,项目建成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叠加值为120.2477μg/m3,硫酸雾浓度叠加值为41.7400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在采取减振基础、封闭隔声等有效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碎屑、废手套、金属切屑、废机油、废钝化液、工件清洗废水、废乳化液、废过滤纸带及废活性炭。 废手套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碎屑、废手套、金属切屑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作为再生资源外售;废机油、废钝化液、工件清洗废水、废乳化液、废过滤纸带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封桶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 项目对土壤的影响主要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等,非正常工况下,废气超标排放及钝化液或乳化液泄漏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 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硫酸雾等,不属于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特别是二噁英,典型行业有铅蓄电池和危废焚烧等)、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以及最高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主要有危废、剧毒化合物、重金属、农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正常情况下,最大落地浓度较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较小。 项目垂直下渗影响因子主要为硫酸和石油类,正常情况下无下渗影响。事故状态下若钝化剂、清洗水、乳化液泄漏至土壤将造成影响,因此,需加强管理、设置防渗基础、围堰等避免对土壤噪声影响。 通过采取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保护措施、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可以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确保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土壤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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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