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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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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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长春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长春市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乙二路以南、丙八街以西,一汽轴齿中心园南部 | 长春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乙二路以南、丙八街以西,一汽轴齿中心园南部。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21147601,北纬43.841714503。厂区东侧为一汽轴齿园区生产厂房;南侧隔园区内道路26m为一汽轴齿园区生产厂房;西侧隔园区内道路30m为一汽轴齿园区办公楼;北侧隔园区内道路40m为一汽轴齿园区生产厂房,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南侧550m处的日新家园小区居民。企业厂区现占地面积为16632㎡,建筑面积为7693㎡,本次改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占地类型为二类工业工地。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
(1)控制本项目的噪声源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保护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干扰。 (2)控制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按国家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做好废物临时贮存及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控制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保护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4)控制本项目无外排废水产生;保护新凯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