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曼胡默尔富维滤清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7 09:01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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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102620201027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长春曼胡默尔富维滤清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2177号 长春曼胡默尔富维滤清器有限公司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2177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50847769°,北纬43.792028019°,厂区东侧为长春世纪华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南侧隔丰越大路40m为中研长春精密机械发展有限公司;西侧隔星宇街10m为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北侧为长春瑞克赛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位于项目西南侧286m处的赵酒局子居民。厂区占地面积45048㎡,建筑面积26898.4㎡‬,占地类型为二类工业工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控制本项目的噪声源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保护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干扰。

  (2)控制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按国家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做好废物临时贮存及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控制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保护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4)控制本项目无外排废水产生;保护新凯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