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佳诺工艺装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8 14:13来源:汽开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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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982020年9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市佳诺工艺装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2666号  长春市佳诺工艺装备有限公司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长春市佳诺工艺装备有限公司租赁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2666号,长春一汽嘉信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已建成的厂房开展本项目。项目中心经纬度坐标为:经度125°09'08.78"、纬度43°50'40.32";项目北侧为捷达大路,隔捷达大路为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项目东侧为长春一汽嘉信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房;项目西侧为长春一汽嘉信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房;项目南侧为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周围2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总投资共1000万元,来源为企业自筹。

 (1)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控制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限值。保护本项目受纳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Ⅴ类水体功能。

(2)控制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排放标准;控制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饮食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保护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3)控制本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保护项目四周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4)合理处置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避免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