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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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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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瀚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本田轿车品牌4S店建设项目 | 长春市汽车开区景阳大路3756号 | 长春市瀚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长春市鑫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厂区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市汽车开区景阳大路3756号。本项目以销售汽车为主,并针对本单位所销售的汽车进行售后服务,预计年销汽车8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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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控制本项目喷、烤漆废气排放,要求处理后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以保护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2)控制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与排放量,不加重受纳水体—新凯河负荷,保证新凯河水质功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体功能要求。 (3)控制本项目噪声排放,要求处理后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以保护店址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 (4)对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所产生的固废物按国家规定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