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美力弹簧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导向钢丝总成扩建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8 14:11来源:汽开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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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982020年9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美力弹簧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导向钢丝总成扩建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大路1555号  长春美力弹簧有限公司年  吉林省恒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厂区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大路1555号, 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25°09'53.18",北纬 43°50'52.83"。 厂区东侧为大东汽车,南侧为自主大路,隔路为一汽动能研发中心,西北两长春华伊变速箱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环保投资为1.6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项目建成后将年产导向钢丝总成  300万件。

1.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活性炭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排放

2、本项目仅有生活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3控制本项目运营期四侧边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四侧厂界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4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要求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处理。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使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