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后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8 14:08来源:汽开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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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982020年9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后评价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夏利路455号  长春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长春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夏利路455号。厂区东侧为长春贝斯特公司,南侧隔夏利路45m为北方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及上海纳铁福传动轴公司长春工厂,西侧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仓储中心兹达大街库区(仓库),北侧为长春三鑫公司。厂区占地面积17163m2,其中建筑面积15727.08m2,包括生产车间(含办公区)、库房及门卫。

 (1)控制生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标准要求,保护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使其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控制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保护新凯河水质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标准。
3保护厂址周围地下水水质不受本项目建设的影响,使其满足III类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4)控制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评价区域声环境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标准。

5)保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