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长春分厂生产线改造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8 14:03来源:汽开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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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982020年9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长春分厂生产线改造项目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与凯达北街交汇  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长春分厂  兴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厂区位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捷达大路与凯达北街交汇, 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25°09'55.18",北纬 43°50'52.83"。 厂区东侧为凯达北街,隔路为长春奇来亚汽车变速箱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捷达大路,隔路为动力总成园区,西侧为吉林省长春市北方钢铁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及长春达稳泰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北侧为夏利路,隔路为宁波继峰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及长春贝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 180 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1、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区,控制本项目燃气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频淬火炉和回火炉运行期间会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烘干炉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他炉窑排放限值;保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

2、本项目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控制本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保护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新凯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3控制本项目运营期四侧边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四侧厂界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 类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使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