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8 月10日—2020年8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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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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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四环汽车通用件有限公司(飞跃路厂区) 汽车冲压件生产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跃路1305号 |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通用件有限公司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跃路1305号。项目东侧为飞跃路、西侧、北侧均为企业,南侧为其他企业库区。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生产,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厂区内建设有冲压车间,办公楼以及库房等。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76t/a,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污染物浓度较低,依托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到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向水体直接排放。对周围水体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气 本项目食堂油烟环评建议配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浓度可下降至0.0036mg/m3,小于2mg/m³,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抛丸粉尘设备封闭,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下降至7.875mg/m³,排放速率为0.0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①机械设备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消音、减震、吸声等措施进行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②运输车辆噪声 本项目车辆运输噪声主要为产品及原材料运输进出产生,噪声产生时间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环评建议企业在白天进行运输,禁止夜间运输;同时运输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封闭生产,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运输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铁屑、废金属边角料、抛丸粉尘回收并外售;废弃油类物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桶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外排。经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