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电器分公司异地搬迁项目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10 15:04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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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710 日—2020713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电器分公司异地搬迁项目

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和谐大街6577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电器分公司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和谐大街6577号,租用富奥翰昂汽车热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局部,项目东侧该公司停车场,南侧为该公司办公区,西侧和北侧该公司生产车间。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电器分公司总投资700万元,租赁富奥翰昂汽车热系统(长春)有限公司部分车间生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600m2,建筑面积2934m2.

 

1.控制生活污水排放满足GB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防止所在区域地表水体环境质量恶化趋势,不加重其河流污染程度。

2.控制本项目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保护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3.控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保护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对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