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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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老孟木制品经销处建设项目 |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西新镇民丰村三社 |
长春市老孟木制品经销处 |
吉林省晋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西新镇民丰村三社(原长春市绿园区西新 |
(1) 控制项目废水排入自建防渗旱厕,由罐车清运,做农肥,不加重区域地表水纳污负荷 (2)控制项目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保护项目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3)控制项目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周 (4)控制项目固体废物排放,合理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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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