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卓成金属材料购销部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西新大街2988号 |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卓成金属材料购销部 |
长春市畅易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西新大街2988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66168948°,北纬43.848499969°,本项目厂区东侧为庞峰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南侧为长春琳居商贸有限公司以及吉林济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西侧为苏通老总部;北侧为长春红马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厂区最近敏感点为位于项目东北侧450m处的邵家屯。项目总投资24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14000㎡,建筑面积为2700㎡。 |
(1)控制本项目的噪声源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保护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干扰。 (2)控制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按国家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做好废物临时贮存及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保护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4)控制本项目废水达标排放;保护新凯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