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友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一汽红旗底盘项目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18 16:11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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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5 18 日—2020519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友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一汽红旗底盘项目

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长虹大路 999 号(吉林省鸿翔实业有限
公司院内)

长春友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长虹大路 999 号(吉林省鸿翔实业有限公
司院内)。项目东侧为长春霍富汽车锁有限公司,项目南侧为长虹大路,隔路为
长虹电子科技公司,项目西侧为富奥伟世通汽车热交换系统公司,北侧为吉林光
洋自动化液压系统有限公司。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3200m2,总投资约为 2000 万元。
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生产一汽红旗底盘,生产规模为
10 万件/a

1、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西
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2、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区,控制运营期废气中焊接烟尘排放浓度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时效炉
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
求;保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类
区标准。
3、控制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四侧厂界处噪声满足《声
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使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降
至最低程度。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