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5 月18 日—2020年5月1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雄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
长春市汽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善大路与建达路交汇处,长春福然德部件加工有限公司院内 |
长春雄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善大路与建达路交汇处,长春福然德部件加工有限公司院内(坐标E125.165343°,N43.794014°)。厂区东南侧为建达路,隔路为长春晟亚模塑有限公司和长春德通钢材加工有限公司,西南侧为首善大路,隔路为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西北侧为长春新泉志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现状为空地)和水星科瑞尔(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东北侧为丰采街。项目租用长春福然德部件加工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局部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其中租赁厂房面积约8000m2,办公室面积约为340m2,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项目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5%。 |
1.企业现有工程所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16m3/a,根据企业验收监测数据可知,企业生活污水排放浓度分别为pH7.13-7.69、COD82-120mg/L、BOD524.2-33.3mg/L、SS17-30mg/L、氨氮41.72-59.99mg/L,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0.022t/a、BOD50.0064t/a、SS0.005t/a、氨氮0.011t/a,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企业现有工程所排废气主要为焊接机器人产生的焊接烟尘,由于目前生产规模较小,焊接机器人平均每天运行1.2小时,焊接烟尘经滤网除尘装置(20层金属丝滤网)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颗粒物产生浓度为2.3-4.1mg/m3,产生速率为0.06-0.082kg/h,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按检出限核算排放速率为0.02kg/h,根据核算排放量为7.2kg/a。企业焊接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企业主要高噪声设备为冲床、成型机、整形机、打标机等,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48.9-58.1dB(A)、夜间噪声为42.6-46.8dB(A),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4.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渣、废焊丝、不合格产品、废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企业现有危废暂存间位于冲压区,具体位置详见附图3,暂存间长6m、宽2m、高2.5m,容积30m3,采用铁质,出口围堰高约0.05m,地面采取防渗处理,具有防风、防雨、防渗设施,危废暂存间有明显,包括危废间名称、管理人员、制度、危险废物种类名称等标示,危险废物的暂存、转运执行三联单制度,目前企业的危险废物暂存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