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5 月18 日—2020年5月1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华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PE模压成型生产线建设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2000号 |
长春华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 2000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 2059m2。项目东侧为中研长春精密机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南侧为空地及厂房,项目西侧为长春一汽富晟李尔座椅有限公司,项目北侧隔丰越大路为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本次租赁长春市吉文炬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生产厂房,本项目占地 2059m2,PE模压成型生产区位于1#生产厂房,厂房内包括原材料区、成品存储区。本项目总投资105.51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
1)控制运营期生活污水中各种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新凯河,不加重受纳水体新凯河的污染程度。 (2)严格控制本项目建成后各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总量,保护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保护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 (3)控制项目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保护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管理,保证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