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5 月11 日—2020年5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管路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 |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555号 |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管路有限公司 |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555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中心坐标:经度125.167684656,纬度43.846746238。厂区东侧为常兴街,南侧为捷达大路,西侧为一汽解放智慧物流公司备品物流部,北侧为一汽解放公司仓储中心。本项目总投资为2710万元,环保投资为142万元,占总投资的5.24%,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
企业现有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产用水为冷却循环用水,定期排放,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监测最大浓度为3.58mg/m3,食堂油烟监测最大浓度为1.4mg/m3。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餐饮单位的浓度限制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标准要求。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6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2dB等效连续A声级均不超标,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挤出废料、修整废料、生活垃圾。废料产生量约为3.5t/a,回收粉碎后,回用于原料,不排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厨余垃圾(废油脂)产生量约为10t/a,有资质单位负责回收处理;废油抹布产生量约为0.1 t/a,混与生活垃圾中,由环卫定期清运;废机油等危废产生量约为0.5t/a,委托长春市子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