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管路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11 16:31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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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5 11 日—2020514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管路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555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管路有限公司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捷达大路555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中心坐标:经度125.167684656,纬度43.846746238。厂区东侧为常兴街,南侧为捷达大路,西侧为一汽解放智慧物流公司备品物流部,北侧为一汽解放公司仓储中心。本项目总投资为2710万元,环保投资为142万元,占总投资的5.24%,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企业现有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满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产用水为冷却循环用水,定期排放,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监测最大浓度为3.58mg/m3,食堂油烟监测最大浓度为1.4mg/m3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餐饮单位的浓度限制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标准要求。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6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2dB等效连续A声级均不超标,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挤出废料、修整废料、生活垃圾。废料产生量约为3.5t/a,回收粉碎后,回用于原料,不排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厨余垃圾(废油脂)产生量约为10t/a,有资质单位负责回收处理;废油抹布产生量约为0.1 t/a,混与生活垃圾中,由环卫定期清运;废机油等危废产生量约为0.5t/a委托长春市子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