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凯达加气站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03 14:53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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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4 3 日—202046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1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凯达加气站建设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凯达北街与富奥大路交口处

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凯达加气站建设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凯达北街与富奥大路交口处,项目占地面积为3579m2,占用的土地用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详见附件土地证),经现场勘查项目占地现状为空地。本项目总投资为1592.31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凯河。项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应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项目加气站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是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4.0mg/m3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