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2月6日—2020年2月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50122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0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金山红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3285号 |
长春金山红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3285号,项目租用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场地。东侧为紧邻长沈路,隔道路为鸿源商业管理集团,南侧紧邻勇仲汽车检测线,西侧为华航檀香湾小区,北侧为永春河河堤路。项目厂界距西侧檀香湾小区6m。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投资 1500 万元。本项目主要经营汽车维修、保养、销售服务,年维修保养汽车约2000辆。 |
在企业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较小,一般工业固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应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相应要求;废水经过隔油池隔油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要求,排入市政管网;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和活性炭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能为周围环境所接受,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体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实施后,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现场踏查、工程分析、类比调查与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环评认为项目已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设单位运营过程中严格贯彻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讲,本项目建设可行。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