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7年2月1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617159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505号
邮 编:130011
一、项目名称
长春盛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盛世•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轴齿工业园以东,甲二街以西,乙一路以北
三、建设单位
长春盛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3986m2,园区共分为五大功能区域,拟建58栋单体建筑,包括厂房、办公楼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26287.5m2。其中园区内厂房建成后全部外租给其他生产企业从事汽车配件的生产。该汽车产业园整个园区计划生产能力为年产汽车配件500万台(套),入园企业无喷漆、电镀工艺过程。项目总投资为68010.9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机械噪声等。
针对以上污染采取的措施有:封闭施工,定期洒水;施工废水定期沉淀回用或用于抑制扬尘;对机械噪声采取距离衰减,围墙衰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运营期:
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园区内生活污水及清洁废水一并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通过3个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去除率为85%的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在金属件机加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在车间内就地排放,对职工工作环境及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各类噪声源在采取禁止鸣笛、选用低噪音设备、接口采用软连接、设隔音间、加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轻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