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市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6-18 15:51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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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米或10根,其中5米或5根为检验样品,另5米或5根为备用样品。
  二、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9993-2013  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