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备注 |
1 |
汽开区张桂华西医内科诊所 |
助理医师单独执业、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范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给予警告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0年6月24日 |
汽开区卫健局 |
长汽卫医罚字{2020}Y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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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开区金冠口腔门诊部 |
损伤性医疗废物与感染性医疗废物混放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给予警告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21年1月7日 |
汽开区卫健局 |
长汽卫医罚字{2021}Y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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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海奎中医诊所 |
超范围诊疗及一次性注射器未进行无害化处理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给予警告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1年1月4日 |
汽开区卫健局 |
长汽卫医罚字{2021}Y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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