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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开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11-24 09:42来源:汽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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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承办机构 法律依据
1 对未按规定对责任区进行保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2、《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2 对不按规定倾倒粪便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2、《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3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2、《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4 对责任人未及时修饰、洗刷、消毒环卫设施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5 对擅自拆除、改变用途或损坏环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3、《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4、《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常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
7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
2、《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3、《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8 对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2、《吉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1月14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3、《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9 对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或者运输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2、《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1月14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3、《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4、《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10 对运输建筑垃圾时,车辆未进行密闭或者封闭不严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3、《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4、《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5、《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11 对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土上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12 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2、《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13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2、《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14 对未按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15 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2、《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16 对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17 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18 对受纳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措施,造成建筑垃圾扩散或者未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19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许可证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2、《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3、《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20 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年内受到二次处罚仍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21 对公园、绿地、花坛、道路绿化隔离带的责任人未保持责任区清洁及其在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时未按规定进行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22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
2、《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23 对清扫保洁作业单位,未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定时清扫,及时保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24 对集贸市场、商场、餐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厕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25 对商场、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以的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并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26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生活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擅自收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27 生活垃圾处理费 行政征收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1.《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2.《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28 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汽开区城市管理局 《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