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 |
长汽食药监行罚〔2018〕0005号 |
吉林省九乐药房有限公司长春市五十街区连锁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吉林省九乐药房有限公司长春市五十街区连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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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微 |
2018年8月6日14时49分,药械科接到投诉举报承办单(201800275284)号,反应汽开区50街区九乐药房存在售卖回流药问题; 2018年8月7日上午,执法人员对一汽五十街区综合市场3号门市的吉林省九乐药房有限公司长春市五十街区连锁店进行了检查,该店法定代表人为张微,在该店二楼物品存放室发现“阿托伐他汀钙片”等3种药品共计29盒,不能提供药品合法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及随货同行单。 |
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15天 |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8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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