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汽开政数〔2023〕8号
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驻区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吉政数审改〔2023〕3号)和《长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长审改办〔2023〕8号)精神,有效规范行政备案管理,明确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范畴,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效能,现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汽开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