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3-25 15:03来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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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负责全区建设行业行政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建设、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监管与审批工作。
  5.负责抗震防雷管理工作。
  6.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散装水泥使用等管理工作。
  7.负责区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区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9.负责宣传、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绿化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全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建成区年度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城区占用绿地及树木砍伐移植的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树木砍伐、移植和占用的监管。
  11.负责林业砍伐审批的受理、勘查、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辖区林业资源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村屯开展林业防火、管理等工作。
  1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的安全管理和非住宅房屋安全的日常巡查,协调排查一般性安全隐患,上报并协助处理重大安全问题。
  13.负责监督指导街道、企事业单位(含物业公司)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街道处理辖区内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非住宅房屋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
  14.负责调度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住宅房屋租赁机构排查、监管,按时上报住宅房屋租赁机构情况。
  15.负责协调、调度辖区内无籍房和未登记房屋的产权办理工作。
  16.负责辖区内棚户区(含夹馅)改造项目的计划制定和上报;负责协调、调度棚户区(含夹馅)改造项目的实施。
  17.负责住宅小区前期和正式选聘物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和指导;负责指导街道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18.负责承接、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开展的专项工作。
  19.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职责内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0.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系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园局、市房管局。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郭士龙
  办公室电话:0431-81501461
  传真号码:0431-81501433
  办公时间:
  冬季:8:3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3: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011
  办公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管委会东侧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