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16:02来源: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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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应急局)是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建制。应急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标准,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区级划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汽开分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汽开分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规划和自然资源汽开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建设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必要时,规划和自然资源汽开分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农业农村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农业农村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应急管理局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管理科、应急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安办秘书科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帅军
  办公室电话:0431-81501516
  办公时间:
  冬季:8:3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521、5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