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15:45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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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是管委会综合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建制,对外加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局牌子。农业农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农村农业、粮食流通、水利牧业、乡村振兴等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农业、水利、粮食、畜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汽开区实际拟订相应政策、方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本职责内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统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协调和信息统计等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生态、观光、效益农业的规划、建设与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三)负责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畜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投入品使用、动物防疫检疫、气象、粮食等工作;负责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肉品管理。
  (四)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的建设、监督和检查;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村收益分配统计;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政策性保险。
  (五)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登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工作;负责对中央、省、市下达的农业、畜牧、农机方面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工作;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民负担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农业科技管理、农民培训,促进农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规划、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移民规划编制工作。
  (八)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河流、水库、塘坝的治理与开发;审批用河用堤行为;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旅游开发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涝区灌区治理;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水土保持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汛期河道清障工作;对辖区河道、水库、塘坝等水利工程和在建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组织实施水毁工程修复和应急工程建设。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十三)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十四)组织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协调、交办、督查河长确定的事项。
  (十五)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行业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等职责。
  (十六)承担本职责内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审查和发证工作;依法实施农业、水利、畜牧等领域监督管理,配合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职责内相关问题。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专项计划并协调实施。
  (十八)组织全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调做好区有关单位的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扶贫捐赠物资,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负责有关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争取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努力扩大扶贫贷款、财政扶贫资金规模,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到位;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执行农村扶贫对象识别、退出标准。负责全区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农村局内设5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管理科、农业科、畜牧科、河长管理科、乡村振兴科。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忠全
  办公室电话:0431-82023022
  办公时间:
  冬季:8:3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3: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011
  办公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汽车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