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0 15:12来源: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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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以下简称征收中心)是管委会直属正处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征收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
  一、征收中心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负责全区房屋及附着物征收工作有关政策的执行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落实省、市及管委会下达的征收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全区房屋征收工作,审核、完善房屋征收前期相关手续,统筹协调各征收办完成征收任务。
  (三)负责对各征收办开展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未经登记建筑调查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核。
  (四)负责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决定及公告;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征收办选聘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
  (五)负责依法确定征收范围并公告,拟定、报审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暂停办理通知书、地上物补偿告知书及催告书等工作。
  (六)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申请、管理、结算及支付;负责临时安置补偿资金发放和结算,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回迁安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完成管委会组织司法强制执行交办的工作;负责本领域诉讼、复议的应诉答辩等工作。
  (八)负责对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进行审核,并归档管理。
  (九)负责房屋及附着物拆除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灭籍手续办理、税费缴纳工作;负责统筹房屋征收信访维稳工作。
  (十)负责组织征收安置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负责做好辖区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确保征收工作稳步开展。
  (十一)负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职责内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征收第一、二、三、四、五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负责依照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征收工作流程,依法实施并完成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任务。
  (二)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物组织开展调查登记、草拟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未经登记建筑调查等工作,并接受征收中心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对被征收人产权证进行验证核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异议的征收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负责草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决定及公告,并提交征收中心审定;负责征收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等工作。
  (四)负责草拟、送达征收补偿决定书、地上物补偿告知书及催告书等工作。
  (五)负责按照补偿标准确定补偿额度,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配合征收中心做好征收补偿资金、临时安置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房屋拆除,完成回迁户房屋安置工作。
  (六)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负责对需要启动司法程序的征收问题申请履行司法强制程序,并参与配合司法强制工作的实施执行;配合中心参与本领域的诉讼、复议工作。
  (七)负责完成征收档案的组卷和归档,移交征收中心统一管理,并配合中心做好审计审查工作。
  (八)负责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征收中心共同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职责内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张岩松
  办公室电话:0431-85731923
  办公时间:
  冬季:8:3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3: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011
  办公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新大街2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