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应急整治及安全防护项目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L2023-050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应急整治及安全防护项目服务;
预算金额:1815098.00元;
最高限价:定额折扣系数报价,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00;
采购需求:招聘应急施工队主要负责东风大街沿线的应急整治工作;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违规讯铁塔基站的拆除工作;辖区范围内所有违规野广告的清理工作;辖区范围内遇中央、省、市领导检查前路线沿途需要整治的紧急任务;配合交警部门清理区域内的僵尸车工作;负责排查汽开区范围内的裸露土地及苫盖防尘网工作;做好抗台风、暴雨、暴雪天气的相关防御工作,加强对户外广告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围挡的维护与更换工作;经财审后据实结算。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 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3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4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5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的在职、在编、在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参保证明。
3.3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在2022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应具有本年度最近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3.6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7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潜在供应商在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报名处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本年度最近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4、信誉良好承诺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5、3.6、3.7项的内容)。
售价: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二楼开标二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长春市通达路
联系方式:齐帅 18143057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
联系方式:于丹 0431-8110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丹 电话:0431-81106630
4.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