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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方舱实验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6 16:29来源: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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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方舱实验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方舱实验室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06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XTC-C-22680102

2.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方舱实验室设备采购

3. 采购项目属性: 货物

4. 预算金额:990万元

5. 最高限价:990万元

6. 采购需求:

(1) 货物名称:方舱实验室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2) 主要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3) 数量:1套(日检测能力不少于40000单管

(4) 交货时间或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测试。如果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人要求日期为准。

(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开始整体质保,质保期3年。

(7)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8) 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9)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测试。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2年0816日至2022年08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3. 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请于上述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4. 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2年090609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3号楼第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出席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2021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财务报表,2022年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6.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①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②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需提供保证金,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账、电汇)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采用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办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圆整

接收保证金开户行、账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号:4319018736108022200012561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此项目招标编号为GXTC-C-22680102)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孟海燕

联系方式:1359609493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方式:0431-8185289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映乔、王建

电话:0431-81852896  

电子信箱:2232574732@qq.com

4.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