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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物流智慧物流园区丙三路(丙一街-乙三街)道路排水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2-07-05 16:58来源: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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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物流智慧物流园区丙三路(丙一街-乙三街)道路排水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2022-0701-GC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一汽物流智慧物流园区丙三路(丙一街-乙三街)道路排水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一汽物流智慧物流园区丙三路(丙一街-乙三街)道路排水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长度777米,红线宽度24米;包含排水管线等。

2.4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5 招标范围:完成一汽物流智慧物流园区丙三路(丙一街-乙三街)道路排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服务。包含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及项目投资概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勘察工作、设计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6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20天;施工工期:自中标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2.7 计划投资估算:勘察设计费56万元,工程费171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经理近年(竣工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类似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强制性人员标准》的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竣工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6 业绩认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复印件;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8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企业。办理投标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被授权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13 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 号文件的规定及防疫要求,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以腾讯会议视频模式,在通知的时间内响应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自动放弃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同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须与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项目经理相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4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07月048时00分至2022年07月08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17767766355。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长春市凯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三室;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投标单位被授权人须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电子版U盘2套,并接受身份核验,确认无异议后,投标人方可撤离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APP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通过腾讯会议APP搜索会议号加入会议进行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产生的其他后果自负;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

5.4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不实承诺,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7.2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7.3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宁工                         

 话:0431-815015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高新区越达科技园2号大厦10楼1017室         

联系人:王工

 话:0431-80547679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